审计公告〔2025〕1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普洱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普院发〔2023〕54号)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刘兴元等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函》的要求,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5年4月7日起,对刘兴元(2022.12-2024.10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张丽辉(2019.03-2019.12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2019.12-2024.10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等2名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周剑云
审计组成员:舒 蓉 杨安然 韩 玲
联系电话:0879-3050605
审计处
2025年4月3日